多數人都認為,是否及何時生兒育女是個人的自由選擇,因此讓常人可取得墮胎護理服務是必須要件。本提案修訂加州憲法加入墮胎權,保障人民繼續保有對自身作出自主決定的權利。
第1號提案修訂加州憲法,明文禁止州政府干預及阻止人民就墮胎或生育事宜作出的個人決定。修訂宣明,是否墮胎、使用或不使用避孕措施的決定皆屬個人基本權利。正當聯邦最高法院、極右勢力和全國多州在試圖剝奪人民是否、何時及如何組織家庭的自主權之際,加州人須鞏固對個人自由的保障。少數族裔、低收人社區、非傳統性別群體在限制生育自由措施下倍受壓制,社區必須展示團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