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提議設定市政府選舉限制為十二年或三任,並釐清市府審計官權責,及授權公職人員操守委員會市政府律師及市審計長的薪資上限。提議並規定市政府草擬的提案必須經過兩次公聽,才能由市議會參與是否列入選票。此提案為市長權力選舉的初始化架構並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