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傾倒垃圾,本市目前只有一項徵收$1,000美元罰款的法例 – 這是1968年設置的罰款條例。這提案將使市議會有權把違反市府條例、例如非法傾倒垃圾、的指定罰款限額提高至$1,000美元以上,。這是把更多工具放置工具箱內,用來停止在區內違例倒垃圾的情況持續出現。
公開聽證會後,市議會將不得不提高上限。
任何具有指定違例的違例額仍然有效。例如,法律規定首次違例違例額為250美元,隨後的違例違例額不超過500美元,那麼無論法律的總體上限多少,這仍然是該條例的違例。
RR倡議的目的是為該市提供一個有效的工具來執行我們的法規,尤其是針對嚴重違法者。例如,屢次違法倒垃圾的人員或無視市政法規的企業,應以更高的處罰,我們這能阻止出現問題的行為。目前,由於處罰數量極少,企業通常會把罰視經營成本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