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措施將市議員的任期限制為 12 年或 3 屆。它還澄清了市審計員的角色,並允許公共道德委員會有權設定市律師和市審計員的最高工資。它還要求市議會提出的所有投票措施在市議會決定是否投票將該措施列入選票之前至少進行兩次公開聽證。這項措施支持了目前有利於市長的製度和結構,使他在市議會的決策中擁有更多的發言權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