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號提案將限制市議員任期,任期上限為12年,即三屆。同時也釐清了市審計官的角色,並賦予公共倫理委員會制定市律師與市審計官薪資上限的權力。此外,該法案要求市議會提出的所有投票提案,在市議會投票是否將該提案列入選票前,必須至少公開聽取兩次。這項措施維護了現行有利於市長的制度與結構,讓市長在市議會決策中擁有更多發言權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