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非法傾倒垃圾的行為,該市目前只能處以 1000 美元的罰款——這筆金額是 1968 年制定的。這項措施將允許市議會將特定市政法規違規行為(例如非法傾倒垃圾)的罰款限額提高到 1000 美元以上,並為製止在我們社區內非法傾倒垃圾的行為提供更多手段。
委員會將在舉行公開聽證會後設定新的上限。
任何規定具體罰款限額的法令仍然有效。例如,如果某項法律規定首次違規罰款 250 美元,後續違規罰款不超過 500 美元,那麼無論該法律規定的總罰款上限是多少,首次違規的罰款上限仍為 250 美元。
RR 的目的是為市政府提供有效的執法工具,尤其針對那些情節嚴重的違法者。例如,屢次非法傾倒垃圾者或屢次無視市政法規的企業可能會被處以更高的罰款,我們希望這能起到震懾作用。目前,由於罰款金額較低,企業往往將其視為經營成本而默默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