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提案設定市議員任期限制為十二年或三任,並釐清市府審計官權責,及授權公職人員操守委員會制訂市府律師及市審計官的薪酬上限。提案並規定由市議員草擬的選舉提案必須經過不少於兩次公聽,才能由市議會表決是否列入選票。此提案對於市長權力高於市議會的現行架構並無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