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傾倒垃圾,本市目前只有一項徵收$1,000美元罰款的法例 – 這是1968年設置的罰款條例。這提案將使市議會有權把違反市府條例、例如非法傾倒垃圾、的指定罰款限額提高至$1,000美元以上,。這是把更多工具放置工具箱內,用來停止在區內違例倒垃圾的情況持續出現。
公聽會後,市議會將不得不罰款上限提高。
任何具有指定罰款限額的條例仍然有效。例如,法律規定首次違例罰款$250,隨後的違例罰款額不超過$500,那麼無論法律的總體上限多少,這仍是該條例的限額。
RR提案目的是為該市提供一個有效的工具來執行我們的法規,尤其是針對嚴重違法者。例如,屢次違法傾倒垃圾的人士或無視市政法規的企業,應被處以更高的罰款,我們希望這能阻止有問題的行為。目前,因為罰款數額很小,企業通常把罰款視作經營成本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