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誰,無論來自何方,安居之所皆生活之本。獲得安居,為人父母者樂於業,小孩子樂於學,健康衛生有長進,社區精神更健全,社會趨向穩步發展。可是現狀是投機者不斷使住房危機惡化,他們屯積物業,任其空置,使租金被推高,其他人則難覓安居之所。本提案規定對空置物業徵稅,以圖扭轉惡習。無論單幢房屋或多層住宅單位,一年內空置六個月或以上即屬閒置,業主須付稅3000元至6000元,閒置第二年稅金加倍。四單位或以下多層住宅,業主居該住宅內且未持有其他物業者可獲豁免。投票支持M提案。